2025年1月9日14:00-17:20,第184期方班研讨厅(辩论赛)在黄埔研究院B2栋成功举办。广州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名誉院长方滨兴老师、主点评李劲东院士、王恩东院士、张军院士、桂卫华院士、副点评贾焰教授、宁洪教授、齐佳音教授、刘园教授全程参与了课堂教学,并对同学们的报告逐一进行了指导点评。同时参与的还有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的部分老师,广州大学方班七期的全体学生。
本次辩论赛分为四组同时进行,共二十四支队伍。最终每组角逐出一支优秀团队,每队选出一名最佳辩手。
第一组
第一场
辩题: 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是在推动还是预防网络战争的升级?(正方:推动;反方:预防)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三班的一辩胡颖颖、六班二辩陈钇丞、五班三辩陈胤均、四班四辩安好,他们的观点是“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战争的升级”。正方认为,第一,技术进步同时提升了攻击手段的复杂性;第二,对安全技术的过度依赖可能导致传统安全策略的弱化。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六班的一辩胡志平、五班二辩蔡振棋、一班三辩曾义、三班四辩黄海城,他们的观点是“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预防网络战争的升级”。反方认为,第一,先进的加密技术和防御措施能有效阻止网络攻击;第二,国际间的技术合作增强了共同应对威胁的能力。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三辩陈胤均和反方二辩蔡振棋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贾焰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双方辩手在论述中均展现了对网络安全技术深刻的理解,但正方应更加强调技术进步如何具体转化为预防网络战争的实际措施,例如通过实例展示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成效。
2、反方成功指出了网络安全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但在讨论技术推动网络战争升级时,可以进一步探讨技术本身之外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这些也是影响网络战争发展的重要变量。
3.可以从更加深层次去网安技术的发展去破题。
李劲东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正方提出的观点逻辑清晰,特别是在强调网络安全技术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信任建立方面表现突出。然而,对于物联网(IoT)设备安全性的讨论略显不足,这部分内容可以进一步充实以支持其论点。
2、反方有效地论证了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可能导致的安全竞赛和不信任加剧的问题,但关于法律法规滞后于技术发展的论述可以更加具体,提供一些实际案例来说明法规在实践中遇到的挑战及其对网络和平的影响。
第二场
辩题:面临不断变化的网络攻击方式,防御性安全和进攻性安全技术哪个更加重要?(正方:防御,反方:进攻)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一班的一辩张亮、六班二辩张秋菊、一班三辩张锐华、六班四辩张睿智,他们的观点是“防御性安全技术更重要”。正方认为,第一,防御是网络安全的核心目标和基石;第二,防御性安全技术能够为整个社会提供安全感和信任感;第三,进攻性安全技术存在明显的局限和风险。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六班的一辩张星宇、三班二辩张周银、二班三辩张新辉、六班四辩张怡聪,他们的观点是“攻击性安全技术更重要”。反方认为,第一,进攻型技术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供震慑能力;第二,防御性技术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第三,攻击是网络安全的核心目标和基石。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三辩张锐华和反方三辩张新辉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贾焰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很多技术、信息,比如威胁情报,它是防御和攻击方都能使用的,要明确攻防双方的不同之处。
2、攻击和防御技术都是网络安全技术的一部分,但不管是发展攻击还是防御技术,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李劲东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可以结合更多具体的例子作为支撑。
2、大国以防御性技术为重点,但攻击性技术也不可或缺,我们的等保也改变,在把攻击性技术融入其中。
第三场
辩题: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方面,技术手段与法律手段哪个更重要?(正:技术手段,反方:法律手段)
五班的一辩宋佳名,二班的二辩贺玉洁,三班的三辩胡敏君,六班的四辩马汉松他们的观点是“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方面,技术手段更重要”。正方认为,第一,技术手段能够跨越国界,直接介入防御和反击网络攻击;第二,技术手段是法律威慑的基础,决定了法律在网络空间中的有效性;第三,法律的事后追责和惩戒离不开技术手段的支持。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四班的一辩曾静芸、五班二辩练婧华、六班三辩陈婵、五班四辩陈宏宇,他们的观点是“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方面,法律手段比技术手段更重要”。反方认为,第一,法律是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根本保障,法律为网络空间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第二,网络空间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人的行为失范。法律通过对人的行为进行直接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与恶意行为;第三,法律提供长期稳定的规则体系,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可持续性。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二辩贺玉洁和反方四辩陈宏宇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贾焰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正反两方的队伍在论证各自论点时都用到很多案例,在面对对手的盘问时也展现出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对议题的深入理解。
2、正方在辩论中表现出了主动性,反方则展现出了出色的论点坚守能力。建议同学们在辩论中找到对方观点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时,多加强逻辑性强的论据和事实反驳。
3、评判的关键或许不在于哪个手段绝对更重要,而在于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搭配使用技术手段与法律手段形成互补,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空间。
4、最好在辩论时要区分战时和平时、国内和国外,因为战时的国际法律是约束不了的,而且国内相较于国外法律的执行还是很严格的。
李劲东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在本场辩论中,正反双方都展现了对各自立场的深刻理解和有力论证。正方讲了技术手段的实际应用和成效论述在网络安全的防护;反方从法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出发去强调了法律手段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2、技术手段与法律手段,实际上是维护这一平衡的两翼。技术手段是有即时防护和响应的优点,但我更偏向于反方对法律手段确保的长期的规范性和稳定性的观点,不过正方也通过辩论技巧有效地论证了技术手段的优点。
3、这场辩论的价值不仅在于胜负,更在于它促进了同学们对网络空间安全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4、技术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网络安全技术发展和运用的保障,法律对技术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二组
第一场
辩题: 使用GPT帮我们写代码是否会降低我们的编程能力(正方:会,反方:不会)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二班的一辩李意、一班二辩加文浩、三班三辩谭迪、一班四辩宋艺萌,他们的观点是“GPT的使用会降低我们的编程能力”。正方认为,第一,过度依赖GPT会导致基础知识薄弱;第二,会导致我们缺乏代码审查与调试能力;第三,GPT会造成创造力与创新能力受限;第四,依赖GPT会造成安全和最佳时间意识降低。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二班的一辩陈铭锋、一班二辩邓文轩、三班三辩陈与恒、三班四辩程伟华,他们的观点是使用GPT帮助我们写代码不会降低我们的编程能力。相反,它能够帮助我们提升效率、加速学习、增强编程思维,使我们在编程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走得更稳。反方认为,第一,GPT是编程的工具,而非替代品;第二,编程能力的核心是思维与问题解决能力;第三,GPT提供更高效的学习资源帮助我们从错误中学习第四,编程行业的未来是人与机器的合作。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四辩宋艺萌和反方一辩陈铭锋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宁洪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同学们准备的较充分,但再多体现一点即兴辩才就好了。
2、破题立论的时候,关于“我们是谁”、“编程能力的定义”都没有定义清楚。而且同学们双方都停留在自己认为的定义。
3、双方辩论不是很激烈,没有看到唇枪舌战的场面,没有抓住对方的漏洞去打,而是围绕着自己的准备的材料去打。可能双方同学的认知维度有限,那也可以讲一下自己理解的“编程能力的定义”。
王恩东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 编程能力的降低正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体现。
2、 切实的看到了同学们通过辩论赛的方式锻炼了思辨能力。
3、论题对反方有天然的优势,但双方同学们的表现都很好。
第二场
辩题:大模型开源和技术滥用的冲突(正方:应该开源以便技术交流,反方:应该闭源避免技术滥用)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二班的一辩丁振、二班二辩陈悦雯、三班三辩陆为、四班四辩刘博宇,他们的观点是“大模型应该开源以便技术交流”。正方认为,第一,开源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动力;第二,开源有助于技术的透明性和可验证性;第三,开源促进了教育和人才培养。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二班的一辩方师睿、二班二辩罗雨乔、六班三辩罗文森、五班四辩龚克城,他们的观点是“大模型应该闭源以避免技术滥用”。反方认为,第一,第一,闭源可以显著降低技术滥用的风险,保障社会安全;第二,闭源有助于加强技术监管,防止负面影响的扩大;第三,闭源并不会阻碍技术进步,反而是保护创新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之举。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二辩陈悦雯和反方二辩罗雨乔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宁洪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在对辩环节,老师建议要尽可能的抓住对方的漏洞进行追问
2、老师指出观点较少,可以补充一些,还可以多举一些例子论证观点,这样比较有说服力
3、三辩的小结是辩论赛中比较重要的中间节点,在小结时要注意强化之前的观点,放大对方的问题。
王恩东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 辩论题目设计上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正反方立场模糊,开源与闭源的关系复杂,不仅仅是技术利弊的简单对比,还涉及技术滥用,要求更全面的理解。
2. 强调开源技术背后往往有资本支持,开源与闭源不仅是技术选择,还是资本驱动的结果。资本、技术与政治、经济的利益紧密相连,要深入理解相互关系。
3. 提出技术发展的治理不仅是国家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全球监管。大模型的开源与闭源问题需要在全球视野下思考,推动更有效的技术治理。
第三场
辩题:大数据算法对生活品质的提升到底是好还是坏(正方:好;反方:坏)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一班的一辩张浩、三班二辩张健豪、五班三辩张凌博、六班四辩张浩天,他们的观点是“大数据算法对生活品质的提升是好的”。正方认为,第一,大数据算法提升了生活的便捷性,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二,大数据算法优化了社会资源的分配;第三,完善法律法规与加强监管等手段可以使大数据算法更好地服务人类。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四班的一辩韩佳运、一班二辩李祖卫、二班三辩王勤径、四班四辩刘丽芳,他们的观点是“大数据算法对生活品质的提升是坏的”。反方认为,第一,大数据算法会导致了严重的隐私泄露与信息安全问题;第二,大数据算法会引发“信息茧房”效应,限制我们的视野和认知;第三,大数据算法引发的“杀熟”现象会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信任关系,同时也会加重社会的不公平性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一辩张浩和反方四辩刘丽芳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宁洪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同学们的主要论点基本都集中在隐私问题和用户自主选择问题上,对于更深层次,比如对国家教育或者某些具体领域的实际影响并没有提到。
2、正反双方同学在辩论的时候,并没有对于对方辩手抛出来的观点进行深入的回答和追问,衔接性有待加强。
王恩东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大数据算法、生活品质这几个概念要进一步深究其含义,不能理解得过于浅显,要把这几个词的含义拓宽、拓深、拓远,先捋清楚论题这些字眼蕴藏的现实意义,再组织论点会更好。
2、同学们准备得都很充足,逻辑性也较强,但是我们可以对大数据算法在未来的影响作进一步的思考,思考论点的时候把目光放宽。
第三组
第一场
辩题:智驾导致的事故后果应由驾驶人还是产商承担主要责任?(正方:驾驶人,反方:产商)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一班的一辩肖泽锋、五班二辩杨博文、六班三辩杨鹏毅、五班四辩杨渡翔,他们的观点是“智驾导致的事故后果应由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正方认为,第一,法律层面上,大多数国家交通法明确规定驾驶人是道路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第二,当前智能驾驶还处于L2-L3阶段,其核心特性是“辅助驾驶”,而非自动驾驶;第三,驾驶人是车辆的绝对控制者,具有对智能驾驶系统的监督义务。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二班的一辩肖磊、方班六班的二辩徐圣雨、方班六班三辩许彬、方班四班的四辩严宏宙,他们的观点是“智驾导致的事故后果应由产商承担主要责任”。反方认为,第一,产商对技术拥有完全掌控力;第二,产商在营销时塑造了过度信任;第三,明确产商责任有助于技术进步。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二辩杨博文和反方一辩肖磊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齐佳音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双方都抓住了要点维护论点,正方强调注重当下,确定了驾驶员的主要责任;反方强调面向未来,法律具有滞后性,应适应如今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
2、辩题核心是人机交互中谁占据主导地位,正方认为人具有主动性,具有决策机器的能力;反方认为产商完全掌控智能驾驶技术,人无法介入。
张军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双方都抓住了重点,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2、目前智驾技术是不断完善的过程,但目前判给驾驶人是比较多的,与当前自动驾驶的级别有关,目前仍不能称为完全人工驾驶,有一定局限性。只有当可以达到更高的L5级别并且技术不断完善有一定的生态之后,才是完全完整的自动驾驶,才可能判给产商,
3、自动驾驶的路会很快到来,路网也要与智能驾驶技术的智能性之间,形成相应的L1、L2级别之后,才能人工驾驶的时代才可能到来。
第二场
辩题:AI技术是否加剧了人类的思维懒惰与审美疲劳,进一步推动了“娱乐至死”现象?(正方:是,反方:不是)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五班的一辩游程、三班二辩詹如风、四班三辩袁杉杉、一班四辩于仁政,他们的观点是“AI技术加剧了人类的思维懒惰与审美疲劳,进一步推动了“娱乐至死”现象”。正方认为,第一,AI技术削弱人类思维主动性,加剧思维懒惰;第二,AI技术导致内容同质化,引发审美疲劳;第三,AI技术强化即时快感体验,塑造娱乐消费习惯,推动“娱乐至死”现象发展。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四班的一辩徐宗苡、三班二辩杨宇瀚、三班三辩杨舒童、三班四辩姚懿桐,他们的观点是“AI技术没有加剧人类的思维懒惰与审美疲劳,进一步推动“娱乐至死”现象”。反方认为,第一,AI是中立的工具,造成思维懒惰的原因是人类没有合理使用;第二,AI可以生成个性化定制化的内容,激发人们的创意思维,拓展审美边界;第三,AI技术作为时代发展的产物,我们应理性看待 AI 技术,充分发挥其优势,而非片面夸大其负面影响。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四辩于仁政和反方四辩姚懿桐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齐佳音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正方应该抓住AI技术的缺点来捍卫立场,来证明AI技术目前不是中立工具,依靠一定的算法和数据,输出最优解,会导致思维定式,最优解导向的审美单一等。
2、反方所举的例子中的受众是专家、方班学子,这个范围太过狭小,不利于反方。应该提到AI可以让普通人做出更好的作品、有更好的体验,扩大受众范围。
张军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要理性看待AI技术,AI技术取代不了人类的创作,人类也需要AI技术,两者共同在一起,共生,公荣,共处。AI的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平衡,AI的不断进步会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冲击。既要享受AI技术带来的进步,但也要受到AI应用过程中的一些约束,加强监管宣传。这样才会随着AI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2、对于新技术的出现,要去理性接纳而不是一味排斥,人类才不至于在时代浪潮中淘汰。从一些AI创作的艺术品获得各类奖项以及各方艺术家的认可,可以看到AI是一种催化剂,可以激发人们的创作潜力,并且因为AI擅长大数据处理所以创作的作品有时候比人类创作的更有想象力,这些都恰恰避免了人类的审美疲劳。
第三场
辩题:大数据应用推送对用户的利弊(正:有利;反:有)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三班的一辩陈琅毓、二班二辩陈凯欣、五班三辩林长坤、一班四辩曾志远,他们的观点是“大数据应用推送对用户有利”。正方认为,第一,大数据应用推送精准匹配买卖双方需求,提升交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第二,在疫情防控和医疗健康领域,大数据推送实现精准信息传递,有效提升公共健康管理水平;第三,大数据推送通过个性化推荐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削弱信息茧房效应。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三班的一辩陈灵茜、一班二辩范展豪、二班三辩陈居宁、四班四辩白旭东,他们的观点是“大数据应用推送对用户有弊”。反方认为,第一,当前大数据应用推送技术并不成熟,其带来的好处十分有限。;第二,大数据算法机制本身也不够完善。;第三,大数据应用推送也正在严重侵犯用户隐私。。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一辩陈琅毓和反方四辩白旭东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齐佳音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正方观点鲜明,从精准推送服务的高效性等多角度阐述利大于弊,但对潜在隐私风险回应稍弱。反方立论有据,聚焦技术本身不成熟、隐私侵犯等弊病,反驳有力。不过双方部分论据稍显片面,需进行更全面深入的剖析。
2、本场辩论,核心在于精准权衡利弊。双方理应立足当下,以详实数据、典型案例,具象化呈现应用推送的正向效能以及反向影响,强化对比,夯实论证逻辑。
张军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大数据的应用推送应当站在用户的角度上进行展开,本次辩论只探讨了个人用户层面的应用推送问题。
2、本场围绕大数据应用推送利弊的辩论,双方论证各有亮点与疏漏。应当跳出用户隐私这一维度,多元拓展,从体验、创新等维度深入剖析,才更切题、严谨。
第四组
第一场
辩题:人工智能是否应具备和人类同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正方:是,反方:否)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四班的一辩朱艺锋、四班二辩卓心童、一班三辩刘继滢、五班四辩周桦聪,他们的观点是“人工智能应具备和人类同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正方认为,第一,未雨绸缪,避免人工智能失控的风险;第二,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社会稳定的基石;第三,赋予责任,是推动人工智能进化的必要条件。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四班的一辩秦栋梁、五班二辩王鹤淞、六班三辩谢恒之、三班四辩吴竞航,他们的观点是“人工智能不应具备和人类同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反方认为,第一,人工智能与人的能力和思维模式有本质区别,不能简单用同等责任来划分;第二,人工智能,尽管如今发展迅猛,但它与人类社会暂时还不存在像人与人之间那样基于情感等因素构建起来的紧密关系联结。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三辩刘继滢和反方四辩吴竞航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刘园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双方准备充分,直击论题根本。反方思维逻辑缜密,正方虽在逻辑上略逊一筹,但凭借坚定信念,牢牢坚守自身立场。
2、正反双方皆能敏锐捕捉对方回答中的漏洞,巧妙反驳,充分展现出思维的敏捷性与思辨性。
桂卫华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这个辩题很有思考价值,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在各行各业越来越得到广泛应用,因此思考其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责任是有必要的。
2、本次辩论赛正反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流,因此这个问题随着未来的发展还是一个永远都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二场
辩题:人工智能是否会失控(正方:会,反方:不会)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五班的一辩周鹏程、二班二辩周伟钰、五班三辩钟郁珍、六班四辩朱承斌,他们的观点是“人工智能会失控”。正方认为,第一,算法的不可解释性带来潜在风险;第二,伦理与利益驱动可能导致滥用;第三,自我学习和进化可能超出人类控制。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五班的一辩张泳文、五班二辩郑家希、三班三辩郑茜元、一班四辩赵沄琪,他们的观点是“人工智能不会失控”。反方认为,第一,技术层面来看,人工智能始终在可控的范围内发展;第二,从监管层面来看,各国政府已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和监管体系;第三,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工具,始终由人类主导与控制。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二辩周伟钰和反方四辩赵沄琪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刘园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正反双方的核心观点明确,论证条理清晰,对辩题的核心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双方的辩论都有一些可以深入挖掘的点,但后续并没有全部抓住,而是更倾向于各自抒发观点,乃至某种程度上达成了共识。
2、辩手引用了多个实际案例和理论支持,增强了论点的说服力,但部分论据的时效性和适用性仍需进一步验证。
3、有一些之前提到过某论据没有注意,导致后续辩论时要求对方重复给出论据。
桂卫华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针对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发展程度做出讲解,攻辩环节抓住对方论点中的漏洞进行针对性反驳,体现了较高的思辨能力,进一步激发了观众的兴趣。
2、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不太可能失控,认为对脑科学的研究会是关键,如果能完全理解人脑的机制,才有可能会走向失控。
第三场
辩题: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是否会导致大批量人员失业(正方:是,反方:否)
正方分别是来自方班六班的一辩刘安顺、五班二辩陈励昊、三班三辩陈蕾、二班四辩陈锦达,他们的观点是“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会导致大批量人员失业”。正方认为,第一,技术替代效应,大量工作被人工智能所替代;第二,供需错配问题,新增的技术岗位与目前的教育体系不匹配问题。
反方分别是来自方班二班的一辩曹焯楷、六班二辩曹振兴、三班三辩白羽凡、六班四辩陈旭东,他们的观点是“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不会导致大批量人员失业”。反方认为,第一,人工智能不会摧毁就业市场,而是创造更多岗位;第二,人工智能带来的并非是简单的岗位消失,而是岗位结构的优化;第三,在应对就业问题方面我们不能忽视“人的能动性”,包括企业的灵活应对与政策的积极支持。
最后,正反方分别推选了正方四辩陈锦达和反方三辩白羽凡为本轮的最佳辩手。
刘园教授主要点评意见:
1、表扬了正反方三辩的发言点,抓到了该命题的核心,提出了一个鲜明的异议,很有思考性。
2、双方没有真的把问题剖解的很完全,没有把真正由三辩引出的论点做进一步的分析,只是停留在了表面。
桂卫华院士主要点评意见:
1、从工业和制造业入手,着重讲了在该领域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力的变动情况,由近到远,分析劳动力市场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
2、指出失业问题不止是人工智能的单一作用,其只是一小部分,更多的还是国家政策相关的问题,所以要着眼于这方面来探讨。
颁奖环节
同学们旁征博引,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辩题,在立论、对辩、自由辩论等环节中展现出卓越的思辨能力、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强大的团队协作精神,赢得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经过老师们的专业评审,最终的优秀团队与最佳辩手脱颖而出。
颁奖环节,李劲东院士、桂卫华院士亲自为优秀团队颁奖,方滨兴院士为24位最佳辩手颁奖。
李劲东院士为第一组和第二组优秀团队颁奖
桂卫华院士为第三组和第四组优秀团队颁奖
方滨兴院士为最佳辩手颁奖
方院士总结发言
在本期辩论赛的尾声,方院士发表了提纲挈领的总结发言。方院士开篇便对同学们在赛场上的精彩表现予以高度肯定,称赞同学们展现出了卓越的表达能力,在唇枪舌剑间尽显青春风采与思辨智慧。
同时方院士指出,同学们应将辩论赛的思维模式与研讨厅的深度探究紧密相连。在面对每一个赛题时,务必精准抓住“核”,以此为原点,有条不紊地构建并坚守自己的论点。只有这样,才能在观点的交锋中稳扎稳打,立于不败之地。
方院士的一番话语犹如醍醐灌顶,引发了同学们的强烈共鸣,现场顿时响起阵阵热烈的掌声。
184期方班研讨厅(辩论赛)圆满结束!
END
整理:姚懿桐 朱艺锋 谢晓彬 冯浩桓 黄河清 刘佳扬
校对:王乐老师 鲁辉老师
责任编辑:鲁辉老师